扬尘监测设备监测布点原则
发布时间:[2019-12-20 16:16:10]
扬尘监测设备监测点的布设应尽量全面、客观、真实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。依项目评价等级和污染源布局的不同,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监测布点。一级评价项目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,取上风向为0o,至少在约0o、45o、90o、135o、180o、225o、270o、315o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,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中心点(或主要排放源)不同距离,加密布设1~3个监测点。
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、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。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,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、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,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。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。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,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。
三级评价项目以监测期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,取上风向为0o,至少在约0o、180o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,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。各个监测点要求同上。如果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。城市道路评价项目。对于城市道路等线源项目,应在项目评价范围内,选取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。监测点的布设还应结合敏感点的垂直空间分布进行设置。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条件。应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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