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布点要求
发布时间:[2019-12-4 15:17:30]
监测扬尘可以反映环境空气质量,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时候,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,地形复杂性,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,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。监测点位数,一级评价项目,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,点位不少于10个;二级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,点位不少于6个。
对于地形复杂、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,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,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。三级,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,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,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,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,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,否则应设置2-4个监测点。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,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。
本文来源于:http://www.ycjcyq.com/news/news_3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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